住院服務>住院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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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1. 本院為病人備有盥洗用具,但您需自費購買,如不需要請告知護理人員。
  2. 為避免財物遺失,貴重財物或金錢請不要帶來醫院。如需請特別護理人員、看護,住院後請與病房護理站聯絡。
  3. 為維護醫院的公共安全及環境的寧靜,請勿在醫院燒香、焚燒冥紙及誦經拜佛等可能干擾他人的活動。
  4. 為維護健康,醫院禁止吸煙及喝酒。
  5. 為維護良好就醫環境,本院嚴禁使用手機及電器用品。
  6. 住院期間若需申請診斷書或證明書,請備妥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正本),並告醫護人員開立。申請出生證明,請備妥新生兒父母親身分證正本。
  7. 本院住院費中已包含醫師費,若有人向您暗示、建議或索取紅包時,請隨時向本院稽核室具體檢舉(分機:3165),以維護本院榮譽。
  8. 若有服務不周之處或對本院有建議時,請提供員工姓名、時間、地點及發生事故給稽核室(分機:3165),以供本院未來之改善與檢討。
  9. 若需提供信仰支持及輔導,請隨時告訴護理人員,以便聯絡院牧部、社會服務室、或協談中心給予適當服務。
  10.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本院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如您有需求可向住院中心索取單張;或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諮詢(02-28081585)。
  11. 您若要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可向住院中心索取單張;或洽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諮詢(0800-09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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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異動時間: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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