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證明書申請


門診服務住院服務證明書申請病歷資料暨醫療影像申請醫師專長醫務訊息健保訊息 交通路線

※證明書申請

一. 申請人證件(請備正本):

  1. 本人辦理:身分證(大人)、戶口名簿(小孩)、護照或居留證(外籍人士)、出入境證(中國籍)。
  2. 未成年由法定監護人辦理:(1)法定監護人身分證、(2)法定監護人與患者關係之證明文件(戶口名 簿或患者身分證)。
  3. 死亡者之親屬辦理:直系家屬身分證與死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4. 委託人辦理:(1)患者身分證、(2)受委託人身分證、(3)患者出具之委託書。
    委託書下載:Download
  5. 未成年患者委託人辦理:(1)法定監護人身分證、(2)法定監護人與患者關係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患者身分證)、(3)受委託人身分證、(4)法定監護人之委託書。

二.取件地點:

  1. 台北院區:福音樓一樓住院中心證明書櫃台。(電2543-3535轉3232)
  2. 淡水院區:馬偕樓一樓住院中心證明書櫃台。(電2809-4661轉2249)

三.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8:30~17:00(淡水院區:08:00~17:00)

週六:08:30~13:00 (台北院區補發費用證明:08:00~12:00)(淡水院區:08:00~12:00)

(備註:夜間不辦理補發證明書及費用證明,但受理當天夜診開立之證明書。)

四.申請方式:

  1. 門診病人:第一次開立需掛號,請於醫師診療時提出申請,批價櫃檯繳費後,至住院中心證明書櫃檯蓋關防。
  2. 急診病人:在急診申請,由急診醫師開立,櫃檯繳費後蓋關防。
  3. 住院病人: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前持身分證正本向病房書記申辦。

    備註:再開立相同乙種診斷書不需掛號,於服務時間內直接至住院中心證明書櫃檯申辦。

五.辦理流程及費用:

種  類 費 用 申請方法 工作天 掛號
甲種診斷書
(訴訟)
2500
(加一份20元)
  1. 門診: 需掛號,門診醫師診斷後開立。
    ※單純開立僅加收掛號費;如由醫師判斷病情,另收看診費用。
  2. 急診: 在急診申請,由急診醫師開立。
    ※若急診時未申請,需補開請掛門診,由當科醫師開立。
  3. 住院: 至病房護理站申辦。

    ※若出/離院時未申請,需補開請掛門診,由原醫師開立。

    備註:
    ※再開立相同乙種診斷證明書者(一個月內曾開立),可直接至住院中心之證明書櫃檯申辦,一份150 (增加一份20元) 。
    ※申請『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需另附二吋照片二張。(二天內雙掛號郵寄雇主及長照中心)
當日


乙種診斷證明書
(中文)
150
(加一份20元)
乙種診斷證明書
(英文)
200
(加一份20元)
就醫診斷書 30
重大傷病申請書 150
印鑑證明用診斷證明書 500
勞保診斷證明書
(傷害,流死產)
180
公、勞保及一般殘廢證明書 500
驗傷單 1000
(加一份20元)
外籍監護工
評估鑑定費
1000
(失能診斷證明書
+巴氏或CDR量表)
二天
出生證明書
(中文)

初次開立兩份以內免費,第三份100元

(補發一份20元)

※至病房護理站申辦。

※申請英文版或開立過中文版再申請時,限直系親屬直接至住院中心之證明書櫃檯申辦,需出示證件。
備註: ※民國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英文出生證明申請書下載:Download

當日


出生證明書
(英文)
200
(加一份20元)
當日
(1~2小時)
死亡證明書
(中文)

初次開立三份以內免費,第四份100元

(補發一份20元)


※限急診或住院醫師開立。

※依法令規定,對非因病死亡或非在醫院死亡者,醫師僅能開立「乙種診斷證明書」交付家屬。

備註:
※再申請時,限直系親屬直接至住院中心之證明書櫃檯申辦,需出示證件。

※英文版死亡證明書請掛當科門診醫師開立,需提供死者英文姓名、英文戶籍住址,需出示證件。

當日
死亡證明書
(英文)
200
收據影印証明費 10元/張

需持收據正本直接至住院中心之證明書櫃檯申辦。

醫療費用繳費證明
(單次)
50
(加一份20元)

※申請時需出示證件。

台北:福音樓一樓轉診中心 (電2543-3535轉3141)

淡水:馬偕樓一樓住院中心 (電2809-4661轉2248)

醫療費用繳費證明
(年度)
100

修改日期:2012年5月16日

資料提供:台北院區業務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