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星期六上午
※應診時間: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4:00 ∼ 17:00(淡水院區至 16:30)
夜診:18:00 ∼ 21:00(淡水院區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停止夜診)
※牙科應診時間:
上午: 08:50 ∼ 11:50.
下午: 13:50 ∼ 16:50(淡水院區下午13:30∼16:00)
夜診:17:50∼20:10報到
※現場掛號:
※人工預約掛號:
1.台北:(02)2521-5291(平日:08:00 ∼ 17:00,週六至12:00;假日休息。)
2.淡水:(02)2809-9495~6(平日:08:00 ∼ 16:30,週六至 12:30;假日休息。)
3.台北總機:(02)2543-3535
4淡水總機:(02)2809-4661
※電話語音掛號: (可輸入病歷號碼或身份證字號)
預約專線:台北:2511-1152(共20線),淡水:2808-3046(共3線)。
※網路掛號:http://www.mmh.org.tw/regis/regis.asp(24小時受理)
轉診病人於本院就醫時請攜帶轉診單先至轉診中心辦理,一張轉診單限用一科門診,無攜帶轉診單者不能使用轉診身份。
初次就診病人,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本院櫃檯或網路下載填妥初診單後,再至櫃檯辦理掛號手續(報到時間:上午11:30前,下午16:00前,夜診20:00前),初診病患可經由語音、現場人工及網路預約掛號。
●抽血前後
檢體的正確採取與否直接影響檢驗結果,故抽血前請先確認是否需空腹抽血,需要者須於在前一天晚餐後禁食八至十小時。如需進行飯後血糖檢查者,務必於進食完畢後兩小時接受抽血,其間並應完全禁食(如經醫師指示需服用血糖控制藥物者,則不在此限)。一般抽血多選擇手臂之靜脈進行,故服裝以袖子寬鬆的衣物為佳。抽血時請放鬆心情,若有任何不舒服(如:頭暈、噁心、冒冷汗…等)請立即告知抽血人員。
抽血完畢後,請以另一隻手按壓抽血處五至十分鐘,直到沒有流血後再鬆開,當中請勿搓揉傷口以免產生血腫。惟各人凝血所需時間不同,故別看皮膚表層未出血就馬上停止壓迫,如未止血完全,會使血液滲至皮下,造成瘀青。
項目 |
門診 |
急診 |
掛號費 |
日診100元;夜診150元 |
250 |
部份負擔 |
1.門診基本部份負擔360元。 |
450 |
藥品部分負擔:100元以上加計20%,上限為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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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療程部份負擔,第二次起,每次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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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健保給付項目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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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申請與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
1.住院病人: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前持身份証正本向病房書記申請。
2.門診病人:
3.注意事項:委託親友申請時,應開立委託書,並檢附本人身份證正本及被委託人之身份證正本。
1.台北院區:福音樓一樓住院中心證明書櫃台。
2. 淡水院區:前棟一樓住院九號櫃台。
週一至週五:08:30~17:00(淡水院區:08:00~16:30)
週六:08:30~13:00 (淡水院區及補發費用證明:08:00~12:00)
(備註:夜間不辦理補發證明書及費用證明,但受理當天夜診開立之證明書。)
種 類 |
每份費用 |
申請方法 |
工作天 |
是否需掛號 |
甲種診斷書 |
500 |
|
當日 |
需 |
乙種診斷證明書 |
100 |
|||
乙種診斷證明書 |
200 |
|||
就醫診斷書 |
30 |
|||
重大傷病申請書 |
150 |
|||
印鑑證明用診斷證明書 |
500 |
|||
勞保診斷證明書 |
180 |
|||
公、勞保及一般殘廢證明書 |
500 |
|||
驗傷單 |
1000 |
|||
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 |
600 |
二天 |
||
出生證明書 |
初次開立二份以內50元 |
持父母身份證正本及小孩戶口名簿(身份證)正本辦理 ※申請英文出生證明書,請先 填妥申請書或備妥父母及小孩的英文姓名,以利作業 |
新申請:隔日 |
無 |
出生證明書 |
300 |
當日(1-2小時) |
||
死亡證明書 |
初次開立六份以內免費 |
|
當日 |
|
死亡證明書 |
300 |
|||
醫療費用繳費證明(單次) |
50 |
需持本人身份證正本或健保IC卡辦理。 |
||
醫療費用繳費證明(年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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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影印証明費 |
10元/張 |
需持收據正本辦理。 |
˙英文醫療費用證明申請
請攜帶正本醫療費用收據至台北或淡水院區辦理。(正本收據遺失者需至台北轉診中心或淡水前棟一樓住院9號櫃台重新申請醫療費用繳費證明)
※台北:1F掛號櫃檯後方辦公室
※淡水:1F住院組
收據遺失者可至台北轉診中心或淡水前棟一樓住院9號櫃台重新申請醫療費用繳費證明,第一份50元,每增加一份多20元。
˙病歷資料申請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6:30。
週六:08:00~11:30,假日及夜間不受理申請。
項目 |
辦理地點 |
取件時間 |
檢查、檢驗報告 |
台北:住院中心 |
當日 |
病歷摘要 |
•一般件:以電話通知取件(工作天約三-七天) |
備註:
1.若需當天取件,為利迅速取得病歷,需掛號(不另收取掛號費)。
2.住院中,病人若需影印病歷資料,經病房確認後,由病房人員攜帶病歷並陪同病患或家屬至病歷課影印,每張伍元。
3.保險公司申請病歷摘要,請保險公司附病人同意書,以公文申請。
為確保病歷資料保密,取件時須持相關證件以確認身分:
1.本人領取:持身份證正本。
2.委託他人代領:需填寫『委託書』或『本院病歷資料查詢同意書』,備妥委託人與被委託人雙方之身份證正本及圖章。
3.未成年患者之法定監護人、死亡患者之親屬須提供身份證及與患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1.住院手續辦理
2.辦理住院時間及地點
◎ 台北院區:福音樓一樓住院中心
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
週六及假日:08:00至16:00
◎ 淡水院區:前棟一樓9號櫃檯
週一至週五:08:00至16:30
週六:08:00至12:30
◎ 上述時間外請至該院區急診櫃檯辦理
◎ 床位安排係當日有空床方能通知住院,請留電話安心等候通知。
◎ 已逾通知辦理時間,床位恕不保留。
◎ 攜帶全民健康保險IC卡、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 繳交住院同意書。
◎ 有重大傷病、職業傷害、榮民、福保身份者,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
依健保局規定急性病房住院費用部份負擔比率如下:
住院天數 30日內:比率 10﹪
住院天數 31~60日:比率 20﹪
住院天數 61日以後:比率 30﹪
※當次部份負擔最高限額26,000元(限住院30天內)
台北院區 |
淡水院區 |
|||||||||
病床別 |
福音樓(舊大樓) |
平安樓(新大樓) |
病床別 |
自費價 |
健保 |
安寧 |
自費價 |
健保 |
||
自費價 |
健保 |
自費價 |
健保 |
|||||||
4,325 |
3,200 |
5,625 |
4,500 |
單人房 |
3,725 |
2,600 |
單人房 |
4,835 |
3,800 |
|
產房單人房 |
3,325 |
2,200 |
- |
- |
||||||
雙人房 |
2,725 |
1,600 |
3,625 |
2,500 |
雙人房 (新) |
2,475 |
1,350 |
單人房 |
3,935 |
2,900 |
健保房 |
1,400 |
0 |
- |
- |
健保房 |
1,400 |
0 |
雙人房 |
2,635 |
1,600 |
加護病房 |
6,400 |
0 |
6,400 |
0 |
加護病房 |
6,400 |
0 |
|||
˙住院費用起訖計算
住院基本費係以日計,住院日數自入院當日起算;出院日在上午12時以前離院者,出院當日不計;凡延至16時出院者,加收半日;16時以後出院者,加收1日;金額需自行負擔。
◎ 收費櫃檯提供金融卡轉帳服務,免收跨行費,但不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 除管灌飲食外,凡伙食費、全民健保支付外之藥費、材料費、檢查費等項目須自付費用。
◎ 產婦生產免繳部份負擔,但健保給付外(如盥洗用具、清潔沖洗器、生理衛生用品、嬰兒尿片、奶粉等項目)須自付費用。
◎ 住院期間所發生之各項費用,本院定期送「繳費通知單」至各病床,屆時請向各護理站批價繳納。
◎ 患者經醫師診斷為可出院療養時,經通知後若拒不出院,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 除特殊重大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經主治醫師同意請假,方得外出,晚間不可外宿,未經請假外出者,視同自動出院(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 如對費用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批價。
院區 |
病房 |
訪客時間 |
台北院區 |
一般病房 |
10:30~21:00 |
加護病房 |
11:00~11:30 |
|
燙傷中心 |
11:00~12:00 |
|
新生兒病房 |
10:30~11:00 |
|
新生兒加護病房 |
10:30~10:45 19:30~19:45 |
|
小兒加護病房 |
10:00~11:00 |
|
嬰兒室 |
12:00~12:40 |
|
淡水院區 |
一般病房 |
10:30~21:00 |
加護病房 |
11:00~11:30 |
|
呼吸照護中心 |
11:00~11:30 |
|
新生兒病房 |
11:00~11:30 |
|
嬰兒室 |
12:00~12:30 17:00~17:30 19:00~19:30 |
|
精神科病房(平日) |
09:30~11:30 |
|
精神科病房(假日)
|
09:30~20:30 |
已掛號但無法就診時,請於看診當日前一天晚上10 點前來電或上網取消掛號 。※若門診掛號後,如未依規定時間取消掛號,也未到診,則會登記爽約記錄,
連續爽約二次後,不接受網路或電話掛號,民眾需至現場掛號。
當病人欲掛號的醫師滿號時,建議可改掛其他醫師,或延至下一次再就診,若病人必須當日由該滿號醫師看診,可至診間詢問醫師是否同意加號,由醫師在加號單上蓋立醫師章,再至櫃檯掛號即可。(加號單只限當日就診使用一次)
˙健保身份就醫注意事項?未帶健保卡?
1.保險對象就醫時,應繳驗健保IC 卡。若健保IC 卡無照片者,需另繳驗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嬰幼兒需攜帶戶口名簿及兒童健康手冊) 。
2.因故未能及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需暫以自費就醫;於就醫之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上述證明文件辦理退費。
3.保險對象就醫時,若上述應繳驗之文件不符時,應以自費身分就醫。
4.若有更改姓名者,只改名字可提供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有改姓氏者必須提供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