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診時間】

    ˙門診醫師看診時間

    星期一~星期六上午
    ※應診時間: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4:00 ∼ 17:00(淡水院區至 16:30)
    夜診:18:00 ∼ 21:00(淡水院區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停止夜診)
    ※牙科應診時間:
    上午: 08:50 ∼ 11:50.
    下午: 13:50 ∼ 16:50(淡水院區下午13:30∼16:00)
    夜診:17:50∼20:10報到

    【如何掛號】

    ˙門診掛號時間與掛號方式

    ※現場掛號:

    1.台北:上午:07:30∼11:30(牙科至 11:00),下午至16:00(牙科至 15:30), 晚上至20:00(牙科至 19:30)。
    2. 淡水:上午:08:00∼11:30(牙科至 11:00),下午至 16:00(牙科至 15:30)
    3.自動掛號機:08:00∼22:00,例假日不受理

    ※人工預約掛號:
    1.台北:(02)2521-5291(平日:08:00 ∼ 17:00,週六至12:00;假日休息。)
    2.淡水:(02)2809-9495~6(平日:08:00 ∼ 16:30,週六至 12:30;假日休息。)
    3.台北總機:(02)2543-3535
    4淡水總機:(02)2809-4661

    ※電話語音掛號: (可輸入病歷號碼或身份證字號)
    預約專線:台北:2511-1152(共20線),淡水:2808-3046(共3線)。

    ※網路掛號:http://www.mmh.org.tw/regis/regis.asp(24小時受理)

    備註:預約掛號期限為二週內,醫師自行約診之診次,恕不受理電話預約。

     

    【初診vs.轉診】

    ˙轉診病人就醫處理?轉診單使用?

    轉診病人於本院就醫時請攜帶轉診單先至轉診中心辦理,一張轉診單限用一科門診,無攜帶轉診單者不能使用轉診身份。

    ˙初診病人就醫?

    初次就診病人,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本院櫃檯或網路下載填妥初診單後,再至櫃檯辦理掛號手續(報到時間:上午11:30前,下午16:00前,夜診20:00前),初診病患可經由語音、現場人工及網路預約掛號。

    【生理檢查注意事項】

    抽血前後
    檢體的正確採取與否直接影響檢驗結果,故抽血前請先確認是否需空腹抽血,需要者須於在前一天晚餐後禁食八至十小時。如需進行飯後血糖檢查者,務必於進食完畢後兩小時接受抽血,其間並應完全禁食(如經醫師指示需服用血糖控制藥物者,則不在此限)。一般抽血多選擇手臂之靜脈進行,故服裝以袖子寬鬆的衣物為佳。抽血時請放鬆心情,若有任何不舒服(如:頭暈、噁心、冒冷汗…等)請立即告知抽血人員。
    抽血完畢後,請以另一隻手按壓抽血處五至十分鐘,直到沒有流血後再鬆開,當中請勿搓揉傷口以免產生血腫。惟各人凝血所需時間不同,故別看皮膚表層未出血就馬上停止壓迫,如未止血完全,會使血液滲至皮下,造成瘀青。

    若抽血傷口周圍出現瘀青,二十四小時內先冰敷,之後再改熱敷即可,且一般小量瘀血大約3至5天就會逐漸被吸收,顏色也會漸漸變淡。



    【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收費標準


    項目

    門診

    急診

    掛號費

    日診100元;夜診150元

    250

    部份負擔
    (代健保局收費)

    1.門診基本部份負擔360元。
    2.持有轉診單就醫者210元。
    3.門急診手術後、出院後七日內之一次回診者210元
    4.重大傷病、慢性病連續處方、低收入戶、榮民、三歲以下兒童及偏遠地區(須有證明)民眾等維持原規定,免繳基本部份負擔。
    5.牙科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50元。

    450

    藥品部分負擔:100元以上加計20%,上限為200元。

    復健療程部份負擔,第二次起,每次50元。

    非健保給付項目另計。

    【證明文件申請】

    ˙證明書申請與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

    1.住院病人: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前持身份証正本向病房書記申請。
    2.門診病人:

    (1)需掛號者:於醫師診療時提出申請,至批價櫃台繳費後,至證明書櫃台蓋關防。
    (2) 無需掛號者:一個月內曾開立過者,直接至證明書櫃台辦理。

    3.注意事項:委託親友申請時,應開立委託書,並檢附本人身份證正本被委託人之身份證正本

    ※取件地點:

    1.台北院區:福音樓一樓住院中心證明書櫃台。
    2. 淡水院區:前棟一樓住院九號櫃台。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8:30~17:00(淡水院區:08:00~16:30)
    週六:08:30~13:00 (淡水院區及補發費用證明:08:00~12:00)
    (備註:夜間不辦理補發證明書及費用證明,但受理當天夜診開立之證明書。)

    ※收費標準:

    種  類

    每份費用

    申請方法

    工作天

    是否需掛號

    甲種診斷書
    (鑑定,傷害,訴訟,兵役)

    500

    1. 需持本人身份證正本辦理。
    2. 需先掛號經醫師診斷後開立:
      (1)如由醫師判斷病情事實,另收門診看診費用。
      (2)單純開立僅加收掛號費100元。(夜診150元)
    3. 申請『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需另附二吋照片二張。(二天內雙掛號郵寄雇主及長照中心)

    當日



    乙種診斷證明書
    (中文)

    100

    乙種診斷證明書
    (英文)

    200

    就醫診斷書

    30

    重大傷病申請書
    150

    印鑑證明用診斷證明書

    500

    勞保診斷證明書
    (傷害,流死產)

    180

    公、勞保及一般殘廢證明書
    500

    驗傷單

    1000

    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

    600

    二天

    出生證明書
    (中文)

    初次開立二份以內50元
    (增加一份50元)

    持父母身份證正本及小孩戶口名簿(身份證)正本辦理

    ※申請英文出生證明書,請先 填妥申請書或備妥父母及小孩的英文姓名,以利作業
    ※英文出生證明書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16:00;週六:11:00
    以後申請者,次工作天取件

    新申請:隔日
    再申請:當日




    出生證明書
    (英文)

    300

    當日(1-2小時)

    死亡證明書
    (中文)

    初次開立六份以內免費
    (增加一份50元)

    1. 初次開立需持當事人身份證正本辦理。
    2. 再申請時,限直系親屬申請,並需出示證件。

    當日

    死亡證明書
    (英文)

    300

    醫療費用繳費證明(單次)

    50
    (增加一份20元)

    需持本人身份證正本或健保IC卡辦理。

    醫療費用繳費證明(年度)

    100

    收據影印証明費

    10元/張

    需持收據正本辦理。

     

    ˙英文醫療費用證明申請

    請攜帶正本醫療費用收據至台北或淡水院區辦理。(正本收據遺失者需至台北轉診中心或淡水前棟一樓住院9號櫃台重新申請醫療費用繳費證明)
    ※台北:1F掛號櫃檯後方辦公室
    ※淡水:1F住院組

    ˙醫療費用收據遺失補發

    收據遺失者可至台北轉診中心或淡水前棟一樓住院9號櫃台重新申請醫療費用繳費證明,第一份50元,每增加一份多20元。

    ˙病歷資料申請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6:30
    週六:08:00~11:30,假日及夜間不受理申請。

    1.申請方式及辦理地點

    項目

    辦理地點

    取件時間

    檢查、檢驗報告

    台北:住院中心
    淡水:證明書櫃檯

    當日

    病歷摘要
    診療記錄

    •一般件:以電話通知取件(工作天約三-七天)
    •速件:若需當天取件,為利迅速取得病歷,由服務人員協助掛號與辦理(不另收取掛號費)

    備註:
    1.若需當天取件,為利迅速取得病歷,需掛號(不另收取掛號費)。
    2.住院中,病人若需影印病歷資料,經病房確認後,由病房人員攜帶病歷並陪同病患或家屬至病歷課影印,每張伍元。
    3.保險公司申請病歷摘要,請保險公司附病人同意書,以公文申請。

    ※攜帶証件:

    為確保病歷資料保密,取件時須持相關證件以確認身分:
    1.本人領取:持身份證正本。
    2.委託他人代領:需填寫『委託書』或『本院病歷資料查詢同意書』,備妥委託人與被委託人雙方之身份證正本及圖章。
    3.未成年患者之法定監護人、死亡患者之親屬須提供身份證及與患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住院須知】

    1.住院手續辦理

    2.辦理住院時間及地點

    ◎ 台北院區:福音樓一樓住院中心
    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
    週六及假日:08:00至16:00
    ◎ 淡水院區:前棟一樓9號櫃檯
    週一至週五:08:00至16:30
    週六:08:00至12:30
    ◎ 上述時間外請至該院區急診櫃檯辦理
    ◎ 床位安排係當日有空床方能通知住院,請留電話安心等候通知。
    已逾通知辦理時間,床位恕不保留。

    ˙辦理住院之所需證件

    ◎ 攜帶全民健康保險IC卡、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 繳交住院同意書。
    ◎ 有重大傷病、職業傷害、榮民、福保身份者,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

    ˙住院部份負擔及病房等級收費

    依健保局規定急性病房住院費用部份負擔比率如下:
    住院天數 30日內:比率 10﹪
    住院天數 31~60日:比率 20﹪
    住院天數 61日以後:比率 30﹪
    ※當次部份負擔最高限額26,000元(限住院30天內)

    台北院區

    淡水院區

    病床別

    福音樓(舊大樓)

    平安樓(新大樓)

    病床別

    自費價

    健保
    自付差額

    安寧
    病房

    自費價

    健保
    自付差額

    自費價

    健保
    自付差額

    自費價

    健保
    自付差額

    4,325

    3,200

    5,625

    4,500

    單人房

    3,725

    2,600

    單人房
    (合室)

    4,835

    3,800

    產房單人房

    3,325

    2,200

    雙人房

    2,725

    1,600

    3,625

    2,500

    雙人房 (新)

    2,475

    1,350

    單人房

    3,935

    2,900

    健保房

    1,400

    0

    -

    -

    健保房

    1,400

    0

    雙人房

    2,635

    1,600

    加護病房

    6,400

    0

    6,400

    0

    加護病房

    6,400

    0

    ˙住院費用起訖計算

    住院基本費係以日計,住院日數自入院當日起算;出院日在上午12時以前離院者,出院當日不計;凡延至16時出院者,加收半日;16時以後出院者,加收1日;金額需自行負擔。

    ˙住院其他注意事項

    ◎ 收費櫃檯提供金融卡轉帳服務,免收跨行費,但不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 除管灌飲食外,凡伙食費、全民健保支付外之藥費、材料費、檢查費等項目須自付費用。
    ◎ 產婦生產免繳部份負擔,但健保給付外(如盥洗用具、清潔沖洗器、生理衛生用品、嬰兒尿片、奶粉等項目)須自付費用。
    ◎ 住院期間所發生之各項費用,本院定期送「繳費通知單」至各病床,屆時請向各護理站批價繳納。
    ◎ 患者經醫師診斷為可出院療養時,經通知後若拒不出院,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 除特殊重大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經主治醫師同意請假,方得外出,晚間不可外宿,未經請假外出者,視同自動出院(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 如對費用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批價。

    【訪客時間】

    ˙訪客探病時間

    院區

    病房

    訪客時間

    台北院區

    一般病房

    10:30~21:00

    加護病房

    11:00~11:30
    19:30~20:00

    燙傷中心

    11:00~12:00
    18:00~19:00

    新生兒病房

    10:30~11:00
    19:00~19:15

    新生兒加護病房
    10:30~10:45
    19:30~19:45

    小兒加護病房

    10:00~11:00
    19:30~20:00

    嬰兒室

    12:00~12:40
    16:00~17:00
    19:30~20:30

    淡水院區

    一般病房

    10:30~21:00

    加護病房

    11:00~11:30
    19:30~20:00

    呼吸照護中心

    11:00~11:30
    19:30~20:00

    新生兒病房

    11:00~11:30
    19:00~19:15

    嬰兒室
    12:00~12:30
    17:00~17:30
    19:00~19:30
    精神科病房(平日)

    09:30~11:30
    18:30~20:30

    精神科病房(假日)

     

    09:30~20:30

    【FAQ-常見問答】

    ˙門診掛號取消處理?

    已掛號但無法就診時,請於看診當日前一天晚上10 點前來電或上網取消掛號 。※若門診掛號後,如未依規定時間取消掛號,也未到診,則會登記爽約記錄,
    連續爽約二次後,不接受網路或電話掛號,民眾需至現場掛號。

    ˙欲就診醫師滿號處理?加號單使用?

    當病人欲掛號的醫師滿號時,建議可改掛其他醫師,或延至下一次再就診,若病人必須當日由該滿號醫師看診,可至診間詢問醫師是否同意加號,由醫師在加號單上蓋立醫師章,再至櫃檯掛號即可。(加號單只限當日就診使用一次)

    ˙健保身份就醫注意事項?未帶健保卡?
    1.保險對象就醫時,應繳驗健保IC 卡。若健保IC 卡無照片者,需另繳驗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嬰幼兒需攜帶戶口名簿及兒童健康手冊) 。
    2.因故未能及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需暫以自費就醫;於就醫之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上述證明文件辦理退費。
    3.保險對象就醫時,若上述應繳驗之文件不符時,應以自費身分就醫。
    4.若有更改姓名者,只改名字可提供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有改姓氏者必須提供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