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治療藥物的安全調劑及給藥

Safe Handling of Cytotoxic Agents

 

謝瑞坤 醫師    台北馬偕紀念醫院 血液暨腫瘤科主任

 

如何在調劑具有潛在劇毒的化療藥物之時能安全的保護調劑者及施與藥物者的各

種方法及準則在最近十年間開始為人所注意。醫護人員不但注意患者在接受治療

時的各種保護措施,同時也開始注意到在調劑及給予這些化療藥物時可能對醫護

人員可能造成的危險。護理人員在整個調劑及給藥佔了最大的部份,也是最易受

此職業性傷害的人員。

 

化學治療藥物在調劑及給藥時的潛在性危險有

1)     影響生育能力及可能致畸胎。(Reproductive risk)

2)     環境的汙染。(Environmental risk)

 

但是仍有研究顯示有四成以上的護理人員在化學治療藥物調劑及給藥時並未採取

任何保護措施。她們只注意到病患而忽略了自身的安全。

 

1986OSHA(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提出了工作準

則,希望能藉這些準則的廣泛推廣來加強醫護人員在化學治療藥物調劑及給藥時

的安全維護。準則內有兩基本部份:

1)     教育與訓練如何運用安全準則。(Education and training)

2)     使用生物級安全櫥。(Use of 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 (BSC))

 

化學藥物可能的接觸途徑有:

1.     吸入Inhalation of aerosols

2.     經皮吸收Absorption through skin

3.     意外服食Ingestion of contaminated materials

 

調劑及施與具有潛在劇毒的化療藥物之時最重要的準則就是減少可能的接觸

 

減少吸入Inhalation of aerosols

吸入的發生不易察覺,它可發生在打開安瓿時、將空氣排除針筒時等從調劑製

備、給藥到事後之化療廢棄物處理皆可發生,適當的工作守則可將由此途徑可

能之接觸減至最低。

 

 

 

 

1.     所有化療藥物應在合格的生物級安全櫥內調劑。最好所有含化療藥物的點滴

瓶(袋)也都在櫥內備妥,這包括整個靜脈輸注管路。若是不便達到後者,則整

個靜脈輸注管路應先用另一不含藥物的點滴液準備後才接上含有化療藥物的點滴

液。

2.  打開安瓿時應使用一紗布墊或酒精拭子包在安瓿頸以減少藥滴的可能汙染。

3.  從藥瓶抽取藥品要用負壓方式抽取或先用一內有避水性過濾器的針頭解除瓶

    內負壓。

4.     在移除患者的點滴及針頭時均應使用紗布墊來減少藥滴的可能汙染。將點滴液

與輸注管路分開時也要使用紗布墊。

5.     不用折毀針頭、針筒來處理化療廢棄物。處理時也不應將針頭與針筒分離。

 

減少經皮吸收Absorption through skin

1.     調劑及給藥時要戴膠質手套及用低通透性織料所作的長袍。長袍須為長袖同時

也有緊密袖口。

2.     持續調劑化藥時每半小時更換一次手套。在手套有任何破損、針刺或有藥品濺

上時需立即脫除。

3.     戴上手套前或脫下後均應洗手。

4.     工作櫥內工作面需覆以具防水膠背之吸水墊。吸水墊在清理工作櫥或有藥品濺

出時需要更換。

5.     在調劑藥物之前及之後應使用拋棄式之濕巾配以70%的酒精清潔工作櫥內面。

使用過之濕巾需置入防漏的化學廢棄物容器內。

6.     儘可能使用可鎖緊之針筒、靜注管及注射器。

7.     注射部位下應置一吸收墊以吸附可能之濺出。

8.     所有化療藥物均應標示有化學危險物品標幟。

9.     皮膚若有意外接觸時需立即使用肥皂及水清洗。

10.  若眼睛有意外濺到藥物時需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後再送醫。

 

避免意外服食Ingestion of contaminated materials

在工作處進食、飲用飲料、咀嚼口香糖、抽煙或使用化妝品均有可能不慎接觸甚至

誤食化療藥物。

1.     不可在化藥調劑工作區進食、飲用飲料、咀嚼口香糖、抽煙或使用化妝品。

2.     在調劑及治療區不擺有任何食物或飲料。

3.     不可將任何食物或飲料與化療藥物置於同一冰箱內。

4.     在調劑化藥或給藥前後均應洗手。

5.     在處理化療藥物及患者體液時避免手口及手眼接觸。

 

 

 

如何安全地處理化學藥物廢棄物

主要的最終處理方式為焚化(1000℃或1800℉)或填土。醫護人員主要的工作

是將化療廢棄物置於適當容器內以避免自身、患者、家屬、環境、其它醫護人員或

清潔人員的不慎接觸。

 

1.     將工作袍及手套在不慎汙染或工作後離開工作區時置入防水容器內,同時容器需

標示為汙染性化學廢棄物。

2.     所有的化學藥品殘餘或廢棄物需置於防漏及可封口之塑膠袋或其它容器內,同時

需用固定顏色及標籤來作標記。

3.     使用不會被刺破的容器來處理針頭、尖銳或破損化療廢棄物。

4.     清潔人員需接受如何處理化療廢棄物的訓練。處理時需戴膠質手套及著長袍。

 

患者體液的安全處理

1.     處理體液時需戴膠質可拋式手套。

2.     開水沖馬桶時需先用防水蓋以預防濺出。

3.     處理體液汙染之衣物及床單時需戴膠質可拋式手套,同時汙染之衣物也要置

 個別袋內分開清洗。

 

品質管制

1.     工作櫥需每隔六個月安檢。移動後需立即接受安檢。

2.     督導人員需常規評估及觀察工作守則的施行情況並予記錄。提示錯誤並提供

矯正方法。

3.     可使用同儕評估來加強工作守則的施行。

4.     新進人員需施以此方面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