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醫師

訓練目標

  • 1. 培養見習醫師熟悉皮膚科之基本臨床技能、常見症狀與疾病之診斷與處置。
  • 2. 培養見習醫師由皮膚透視全身之全人照護理念,實踐以病人為中心之照護。
  • 3. 培養見習醫師熟悉皮膚病之描述、紀錄及病歷之寫作。
  • 4. 提供見習醫師接觸多樣性皮膚病之機會,培養良好的思考模式及鑑別診斷。
  • 5. 了解皮膚科在臨床醫學、基礎醫學不同領域的發展潛力。

核心課程:

  • 1. 參加門診教學及治療室工作,瞭解常見皮膚病之種類、診斷及治療方法。
  • 2. 學習皮膚病的描述,了解primary lesions and secondary lesions。
  • 3. 練習接初診,學習病歷寫作。
  • 4. 練習基本皮膚臨床檢查法,尤其是Tzanck test及KOH test檢查。
  • 5. 每日參予主治醫師迴診病房,了解哪些皮膚病需要住院治療。 
  • 6. 參加各項科內學術會議。

工作職責

  • 一、 門診
  1. 參與主治醫師一般門診,進行初診問診,詳實紀錄病歷,每次一位見習醫師跟診。
  2. 參與主治醫師特別門診,提出可討論的問題及撰寫記錄,每次一位見習醫師跟診。
  3. 參予治療室工作,學習正確的換藥、顯微鏡鏡檢等,了解其他皮膚科的治療程序。
  • 二、 病房
  1. 見習醫師負責病床由總醫師分配,與住院醫師共同照顧住院病人,詢問住院病人病史,進行理學檢查,思考鑑別診斷與治療計劃。
  2. 學習書寫住院每日病程病摘、清楚了解所照護病人之病情,並在主治醫師查房時口頭呈現。若病人病情有所變化,需主動告知直屬學長醫師或主治醫師。
  3. 實際參予大面積傷口的換藥(如Stevens-Johnson syndrome,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pemphigus, pemphigoid, cutaneous T cell lymphoma, pyoderma gangrenosum)等工作。
  • 三、 見習紀錄:見習結束後交回教學門診紀錄、學習護照及對教師之評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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