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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業原則:
2.1追認費用:10,000元,另須檢送經費預算表 。
2.2同意函:JIRB同意之案件,本會僅於首次核發同意函,其餘期中、 修正
變更等,均不予核發同意函。
2.3 修正變更:請送JIRB申請,本會僅做追認。
【例外:若ICF有本院專屬之版本日期,請參閱此修正說明】
2.4 期中報告:請送JIRB申請,本會僅做追認。
2.5 期末報告:請檢附結案報告與本會,作業說明請見下表「追認JIRB
案件結案報告
」。
2.6主持人手冊: 雖JIRB於2009.03.30公告主持人手冊僅做備查,但送至本會之
部份,請需以『修正案』方式進行,作業請參見『修正/期中/
期末表格』內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