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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_經費收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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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日期:2010.04.20,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2010.07修正收據開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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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有試驗委託者贊助之計畫 |
研究者自行發起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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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審查費 |
50,000元/案
(稅後: $52,500) |
計畫送審後由IRB判定是否需繳納審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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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送件前完成繳費,若撤回申請案,或繳交文件不齊全致無法完成審核時,均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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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認JIRB案件 |
10,000元/案
(稅後: $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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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審查費 |
(1)行政變更:免費
(2)非行政變更:10,000元/次
(稅後: $10,500) |
免費 |
【說明】:
(一)涉及任何參與人員變更、文字修正、不影響計畫進
行結果之統計或病患端之結果等,均屬行政變更。
Ex:j更新主持人手冊k更新個案報告表、l變更協同
主持人、m展延試驗期限、n變更試驗委託單位、
o修改或新增招募廣告、p變更車馬費、q僅變更
受試者同意書中聯絡人資訊、主持人或試驗人員之
職稱、電話、r計畫相關文件僅做錯別字勘誤修正
或格式之調整。
(二)修正案審查費:繳交資料時一併收取,未通過審查
者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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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
j多年期計畫,第一次收取
之管理費:贊助經費總額7.5% (上限15萬,下限2萬);爾後每年管理費10,000元
k一年期計畫或未滿一年之計畫案,收取之管理費:總額7.5%
(上限15萬,下限2萬) |
計畫送審後由IRB判定是否需繳納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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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首年度於通過審查後收取,爾後於每年繳交期中報告時一併收取。
2.上述之管理費用均為未含5%之稅額,依本院99.07.01財務室之公告修正,臨床試驗相關之收入,自99年7月起將開立收據形式改以『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
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之發票為之,故每筆預算
及費用均需外含稅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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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審閱費 |
5000元/案
(稅後: $5,250)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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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學術機構或機關合作之審查費 |
國科會、國衛院、中研院、政府機構、學校、學會…等,原則上免繳審查費,但若未與本院員工合作之計畫,仍須收取審查費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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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預算表填列說明 |
j試驗計畫相關之所有費用,除支給受試者之
車馬費或營養補助費外,均需填列於經費預
算表中。
k檢查、檢驗、藥事服務、藥品注射、點滴
注射、材料等費用計算:
= 本院自費價×病患數×次數×1.2
3.主持人費用及研究助理費用:
由廠商自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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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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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填寫_馬偕紀念醫院藥品試驗案經費預算表,填寫請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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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試驗案經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通後,需將經費預算表會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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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室、護理部、相關檢查檢驗單位、醫事室等,釐清應向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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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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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費用(請洽各相關單位洽詢):
(1)檢驗檢查項目之馬偕代碼與自費價格,請洽詢醫事室
楊小姐
(分機:2594)
(2)藥品管理費:由藥劑部依管理複雜程度計收,如有疑問,請
洽詢藥劑部李藥師(分機: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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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會僅收受即期支票、現金,不接受匯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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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票抬頭請寫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
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
或 「馬偕紀念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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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繳款請親自至本會辦公室開單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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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99年7月1日依稅法之規定,本會之費用收取規則修正,原收
取費用所開立收據之形式為『馬偕紀念醫院收據』,自99年7
月起將開立收據形式改以『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
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之發票為之,故每筆預算
及
費用應外含稅款5%。
若未來相關法令有異動將進行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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