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kay Memorial Hospital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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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總統令 公告「人體研究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1401號
101.01.10
檢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研商人體研究計畫徵詢原住民之機制與平台會議」會議紀錄1份,俾憑辦理以原住民族為對象之人體研究案之群體同意相關事宜。 100.10.15
函轉行政院衛生署100年9月21日衛署醫字第1000264122號函檢送增修之「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提問與說明」1份 100.10.15
行政院衛生署函知,依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30條修正條文「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生物資料庫,應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5日前補正相關程序:屆期未補正者,應將生物檢體與相關資料、資訊銷毀,不得再利用。...」之規定。(民國100年08月8日衛署醫字第1000263948號函) 100.09.15
衛生署函知重申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確實遵守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不得向受試者收取人體試驗有關之任何費用,亦不得申請健保支付,請確實遵守。 100.06.24
函轉衛生署公告人體試驗受試者單一性別比例案修正如說明,請依據辦理。 100.05.02
轉知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預告體細胞治療臨床試驗基準草案、基因治療臨床試驗基準草案及體細胞及基因治療臨床試驗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規範草案 100.03.10
函轉衛生署公告為確保參與藥品臨床試驗之受試者權益,其計畫受試者之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100.02.02
函轉有關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修訂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相關表單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  100.02.02
轉知衛生署函重申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或人體研究,應確實遵守本署「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辦理受試者招募,招募方式及內容並應經本署訪視合格之審查會(即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刊登 99.10.15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23日衛署醫字第0990263487號函請各醫療院所於執行人體試驗案,應確實遵守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醫療機構於人體試驗期間,不得對外發表成果或為宣傳」,請確實辦理。 99.10.08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15日衛署醫字第0990263715號函重申「體細胞療法列屬須行人體試驗之範疇,應由教學醫院擬定試驗計畫經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及本署核准,始得執行」,請確實辦理。  99.10.08
公告衛生署修訂「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一百零六條修正條文 99.08.10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民國99年2月3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81號令制定公佈
99.02.09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民國98年12月14日發佈)
衛署醫字第0980263557號令發佈施行
98.12.28
醫療法修正條文(民國 98 05 20 日修正)
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5131號令公布
98.06.01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8 5 11 日衛署醫字第0980260199號函辦理:

重申醫療機構對於人體研究案(包含人體試驗、臨床試.驗及涉及人的各種生物醫學研究)之新聞發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應確實遵守本著公告之「醫療機構接

受媒體採訪注意事項」及「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發布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倫理守則」等規定,以免觸法

:醫療機構接受媒體採訪注意事項

:發布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倫理守則

98.07.22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8 2 11 日衛署醫字第 0980204952號函辦理:

為提升人體試驗計畫申請審查作業效率,檢送旨揭查檢表,請轉知各研究計畫主持人’於人體試驗計畫申請案送署前確實依查檢表詳加檢視查核,以避免因資料缺漏造成不必要公文往返,查檢表亦可逕自衛生署網站首頁/單位紹/各單位介紹/醫事處業務資訊下逐項點選下載使用

98.02.20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8 2 11 日衛署醫字第 0980204950號函辦理:

新醫療技術(含新醫療技術合併新醫療器材)人體試驗申請與審查作業程序」第 4 點第 5 款業已規定人體試驗施行期間如發生死亡或危及生命之嚴重不良反應事件,醫療機構應於七日內報告本署,並於十四日內提出完整書面資料。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醫療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告本署,並於三十日內提出完整書面資料

98.02.20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 97 12 17 日健保醫字第 0970044411號函辦理: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9 條第 7 款規定,「人體試驗」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故特約醫院施行「人體試驗」期間,對於受試者之診察處置、檢驗檢查、藥費及病床等相關費用,均不得向本局申請健保給付;應由施行醫院依據「醫療法」之規定及相關作業基準辦理,自行籌措經費。

經據前項說明,如屬人體試驗個案,其試驗過程之用藥,無論是否符令藥品許可證適應症規定,均不得申請健保給付,亦不得為事前審查之申請。

98.01.16

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 (民國96年7月17日公告)

衛署醫字第0960223088號公告

98.01.04

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原則 (民國96年5月30日公告

衛署藥字第0960318173號公告

98.01.04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基準 (民國96年05月30日公告)

衛署藥字第0960300979號公告

98.01.04

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民國96年6月6日公告)
衛署藥字第0960317637號公告 

98.01.04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民國95年8月18日衛署醫字第0950206912公告

98.01.04

捐血者健康標準 (民國95年3月15日發佈)
衛署醫字第0950207650號令發佈

98.01.04

醫師與廠商間關係守則  (民國95年9月8日公告)

衛署醫字第0950202204號公告

98.01.04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民國94年01月06日發佈)

衛署藥字第 0930338510 號令訂定發布

98.01.04
 

 



 

 

 最新更新日期: 201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