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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書的目的是在確保病患瞭解專藥治療的目的、風險、該藥品目前全球上市的狀況、核准的適應症、費用負擔狀況及可能的副作用,因此同意書的目的是以書面內容確定病患被告知及明瞭其風險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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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治療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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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清楚說明專藥治療的目的,並應說明使用於目前病患的時機,是否為該藥物已核准的適應症;如果為非適應症使用,則應清楚說明為何使用該藥,並應說明該藥品目前上市狀況,例如:此藥雖未為中華民國核准上市,但已是FDA
通過的藥品,目前使用的原因(或時機)並不是FDA 核可的適應症,然學理上此藥有可能具治療xx 疾病的效果等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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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治療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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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除了本專案藥品外其他的治療選項,並應清楚說明專藥治療的方法,包括給藥的途徑、估計的劑量、使用的頻率、使用的期限、停止使用的時機及費用的支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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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能的副作用及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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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儘可能與仿單內容相似,如使用的時機並非適應症範圍內,應說明其療效、副作用及危險可能是不可預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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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預期的治療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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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係屬於仿單的適應症,可依核准的內容說明;如係適應症外的使用,則應說明治療的效益可能只是學理或小規模研究的推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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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請專藥應檢附資料:
a. OA簽呈
b. 馬偕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專藥申請書
c.
馬偕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專藥治療同意書
d 病患委託書
e 藥品相關文獻資料、上市仿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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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請流程:
請填寫OA簽呈→ 申請文件1正本、2副本
(正本送科秘書、副本送藥委會1
份、人體試驗委員會1份) 審查→ 經
藥委會、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核可→
核發同意函
並交予科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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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委託書填寫說明
*若病患小於7歲(不含7歲):只需要病患之法定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處簽章,病患本人不需簽章。
*若病患7歲以上(含7歲)~20歲以下(不含20歲):病患需於「病患本人」處簽章,病患之法定代理人需於「病患之法定代理人」處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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