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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記念-輻射安全作業程序及工作守則

放射腫瘤科 安全作業程序及工作守則:

  1.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操作人員須年滿十八歲及領有原子能委員會發給之執照或輻射安全證書。
  2. 有適當之輻射警示標誌及警語。
  3. 在管制區內禁止飲食或將飲料放在控制台上,以免打翻造成電子線路故障發生危險。
  4. 操作治療機的放射師負責保管機械鑰匙以免非工作人員任意取走。
  5. 操作治療機的放射師在治療室內擺設病人位置時,外面的控制台上的鑰匙不可擺在ON的位置,以免外人隨便按鍵造成危害。
  6. 擺設病人位置要注意機械旋轉及治療床與病人的相關位置,以免造成機械的碰撞,而傷及工作人員及病人。
  7. 遮擋輻射線之鉛塊,在機器上的位置要固定或鎖緊,以免因機械旋轉而掉落。
  8. 在關閉治療室電動門之前,應確認只有一個病人在治療室內,而無其他人滯留其內。
  9. 治療中要注意治療門及區域輻射監視器的警示燈是否有亮,若無任何作用要立即停機檢查以確定原因。
  10. 照顧病人的家屬如有孕婦及兒童跟隨時,應禁止孕婦以及兒童進入治療室內。
  11. 意外事故處理程序:切斷電源進入治療室、迅速移開病人並協助其離開治療室,連絡輻防人員及主管並報告設施經營者。

放射線科 安全作業程序及工作守則:

  1. 有適當之警示標語及警語。
  2. 須裝有安全迴路系統以防輻射外漏。
  3. 輻射劑量須符合原子能法規。
  4. 工作室之屏障須符合原子能法規規定。
  5. 工作人員在職訓練及輻射防護定期講習。
  6. 工作人員須年滿十八歲及領有操作執照。
  7.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所有人,應向原子能委員會申請使用許可證或登記證。
  8.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裝、改裝,在工程完竣後應向原子能委員會申報安全檢查及環境輻射偵測。
  9.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操作人應接受有關游離輻射防護之相關訓練,並應領有原子能委員會發給之執照或輻射安全證書。
  10. 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前,應確實實施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檢查,檢查紀錄須保存備查。
  11.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其開始停止或再開始使用時,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准。
  12.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生產紀錄,定期呈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備。
  13. 儘一切合理之努力,以維持輻射暴露,在實際上遠低標準劑量之限度。
  14. 醫療檢查時對於協助病人接受輻射醫療者,其有遭受曝露之虞時,應事前告知並施以適當之輻射防護。

核子醫學科 安全作業程序及工作守則:

  1. 嚴禁在放射性物質處理室飲食、吸煙、儲存食物及施用化粧品。
  2. 絕不可用嘴吸管吸取任何放射性物質,操作放射性物質時應戴防水手套,避免皮膚直接污染。
  3. 工作時宜特別小心,避免放射性物質傾倒灑潑或放射性氣體逃逸,在室內運送以輪桌為主。
  4. 放射性試驗管套或用具,應放在有吸收性紙張之墊盤內,沾有放射性之紙張或廢棄物,依放射性廢料處理辦法處置。
  5. 使用I-125及有機溶劑等易揮發之物質,應於氣櫃中操作。
  6. 工作時應配帶膠片佩章、穿戴工作衣等個人防護用具,在離開工作場所時應即換下置於指定地方,並把雙手徹底洗淨。
  7. 工作完畢,檢測場所及工具,如:檯面、地面、水槽等,如有污染,應即執行除汙,同時受污染之用具應加以徹底清洗或儲存,待放射性衰減至接近背景值時再予使用。
  8. 工作人員在工作時被器具割傷時,應立即檢查,如發現污染應即予適當醫護處理及診治。
  9. 工作場所應定期檢查,如有污染應立即予以隔離,並通知輻射防護人員到場處理。

污染偵測安全作業程序:

  1. 使用輻射偵檢器前,先檢查手部是否受放射性物質污染。若發現帶有放射性污染,應先清洗雙手,並反覆偵檢(或將雙手以無孔塑膠袋套住),避免污染輻射偵檢器。
  2. 在進行輻射污染偵測以前,應先測量偵檢器之背景值。
  3. 使用輻射偵測器,儘可能貼近偵測可能受污染之工具或場所(但不可接觸至污染物質),緩慢移動輻射偵測器,並將結果登記於記錄表內。
  4. 若偵測結果大於污染限值時,應標設污染範圍,並進行除污作業。
  5. 檢測完畢後,檢測人員、衣服及檢測器是否遭受污染。
  6. 將偵測結果、偵檢儀器型號及序號、偵檢時間等資料填入放射性污染輻射偵檢記錄表,並歸檔保存二年以上。

移動式X光機 輻射安全作業程序及工作守則:

  1. 操作人員應具有放射線科專科醫師執照、醫事放射師執業執照或輻射安全證書。
  2. 操作人員應佩帶人員劑量配章。
  3. 操作人員應充分熟練X光機操作程序,減少重覆照射及不必要之曝露。
  4. X光機應定期保養、調整,保持最佳狀態。
  5. 非無法移動之病患,應避免使用移動型X光機照射。
  6. 作業現場應以移動型鉛屏風予以適當屏蔽。
  7. 協助病患接受照射之人員,應予以適當之防護(鉛圍裙、頸圈、手套)。
  8. 接受照射之病患,應予以適當之防護(生殖腺屏蔽)。
  9. 作業現場應設立臨時管制區,管制一般人員進出。
  10. 病患所受劑量應儘可能符合診斷要求上之最低量,照射之範圍儘可能不大於診斷上之需要。
  11. X光機異常(故障、無法正常停止照射)時,立即關閉總電源,並通知維修廠商檢修及本部輻防員處理。
  12. 操作人員應熟知本安全作業守則及意外事故處理程序,並確實遵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