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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藥劑科

組別暨主要工作職掌

組    別 主 要 工 作 職 掌
藥劑組 門診處方之調劑及藥事服務
出院處方之調劑及藥事服務
急診組 急診處方之調劑及藥事服務
夜間及假日全院病房處方之調劑及藥事服務
藥庫組 台北及淡水院區藥品及試劑之請購 , 驗收與入庫
病房及醫療單位固定數藥品之配發

門急診藥事作業服務準則

作業準則:

  1. 門急診用藥以「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為準則。
  2. 各類身份病患用藥範圍、品項與品質均相同,惟須符合保險單位之用藥規定。
  3. 符合保險單位規定之慢性病,得按病情需要給予30天以內之用量。
  4. 本院備有處方「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及「釋出交付處方箋」之機制,在病患病情穩定之情況下,醫師得處方之。
  5. 管制藥品之領取依現行「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辦理。如: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應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處方醫師或牙醫師應登錄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於處方箋上、領受人須於處方箋上簽名等。
  6. 處方箋依法保存三年至五年,並配合法規調整之。
  7. 未持處方箋之病患恕未能受理領藥事宜。

門診處方箋調劑作業流程

(一)、一般處方箋調劑作業流程

本院實施電腦化門診診間醫令作業,醫師於診間完成藥囑開立時,診間列印出處方箋,藥局列印出電腦處方箋及藥袋。
  1. 診間列印之處方箋由護理人員交予就診病患,請持單至業務櫃台批價。
  2. 批價後請至平安樓一樓東南側,門診藥局領藥處侯藥區依序領藥。
  3. 門診藥局接獲電腦處方箋及藥袋後立即由藥事人員進行調劑、核對、處方審查。
  4. 調劑完成之藥品轉送至發藥窗口,發藥之藥師收取病患所持之處方箋:
    1. 核對處方箋與電腦處方箋無誤後,將藥品交予病患並收回處方箋。
    2. 若處方箋與電腦處方箋內容有異,依處方箋重新配藥後,將藥品交予病患並收回處方箋。
    3. 若藥師認為處方內容宜再確認,以書面或電話向原處方醫師聯絡,並依確認之結果進行重新批價及重新調劑後,將藥品交予病患並收回處方箋。
  5. 注射藥(針劑)分別列印處方箋,批價後請逕行至注射藥領藥處窗口領取。
  6. 未經醫師蓋章及批價蓋章之處方箋,恕不受理。
  7. 門診處方箋請於三天內至藥局領取。非當日處方及門診藥局作業時間外,請至急診藥局領取。

(二)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作業流程

目的:為使病情穩定,僅需長期服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之慢性病病患,免除重複就診之不便,即得以順利再調劑領藥。

作業:依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作業要點辦理。

處方方式:

  1. 由醫師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 一次處方有效期間以三個月為限,一次領藥量以30天為限。
  3. 調劑次數以醫師於連續處方箋上註明者為限。
  4.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服藥期間如病情發生變化,應立即就醫。如有下列情形,應再次就診,重新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1.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
    2.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超逾有效期限。
  5. 符合開列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病患擬出國者,依健保局規定至多可領兩個月藥量。就診時必須持機票做為證明。
  6. 其餘未盡事宜依現行作業或規定處理之。

批價與領藥作業:

  1. 第一次領藥:病患憑處方箋至業務課批價後至門診藥局依序領藥。
  2. 第二次(含)以後領藥:
    1.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須於上次給藥服用完前七日內,始得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批價領藥。
    2. 在規定之領藥日期期間內,持處方箋直接到業務課批價櫃台,經電腦確認、編列當日領藥號碼、完成繳費程序後,即可至門診藥局依序領藥。
  3. 連續處方箋完成醫師註明之調劑次數時,由藥師收回處方箋。
  4. 其餘未盡事宜依現行作業或規定處理之。

(三) 、釋出交付處方箋調劑作業流程

目的:配合實施國家推動之政策。

作業流程:

  1. 診間醫師進行藥囑開立時,由電腦螢幕指示開具「釋出交付處方箋」。
  2. 診間列印之處方箋由護理人員交予就診病患,請持單至業務櫃台繳交掛號、診療費。
  3. 批價後請至平安樓一樓東南側,門診藥局領藥處侯藥區依序領處方箋。
  4. 門診藥局由專用之電腦列印釋出交付處方箋。
  5. 發藥之藥師收取病患由診間帶來之處方箋,核對處方箋與釋出交付處方箋內容。
  6. 核對無誤後,將釋出交付處方箋交予病患並收回診間帶來之處方箋。
  7. 病患持釋出交付處方箋至診間由醫師親自簽章。
  8. 經醫師親自簽章之釋出交付處方箋交由病患至院外領藥。

門診病患用藥諮詢與服務

目的:
為提供門診病患有關用藥方面的服務,於門診藥局左側設有「藥物諮詢」處,由專屬藥師負責門診病患的用藥諮詢與服務。

服務項目:
包括藥物之正確服用常識或使用方法、使用或服用多種藥物時應注意之事項、藥物之用途與療效、藥物不良反應(副作用)及處理方式 、忘記服藥時處理方式等。

特定用藥指導:
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使用「管制藥止痛貼片」等病患,另由特定用藥之專屬藥師提供用藥指導與服務。

門診病患用藥處方審查

為確保醫療品質及病患用藥安全,門診病患用藥處方審查作業分兩部分同時進行:

  1. 診間醫令藥物交互作用提示系統

    透過醫院內部網路,連結藥物交互作用配對檔案。當診間醫令處方了配對檔案所設定之提示項目時,電腦螢幕上隨即出現提示以提醒醫師,醫師依據臨床需求修正或不修正處方。

  2. 藥事人員處方審查
    • 調劑藥師:於調劑過程中審查處方劑量、用法、途徑是否恰當、有無配伍禁忌、有無同類藥品重複處方等。
    • 核對藥師:除了核對藥袋內之藥物與藥袋之名稱是否吻合外,再次審查處方劑量、用法、途徑是否恰當、處方用藥是否合宜。
    • 發藥藥師:審查病患所持之處方箋與電腦處方箋內容是否吻合、審查醫師是否重複開立相同處方、不同就診科別用藥是否重複、病人是否錯拿他人之處方箋、處方箋是否完成醫師簽章及批價章、管制藥品處方箋是否完成病患簽收等。
    • 藥物諮詢藥師:病患用藥諮詢中,發現處方問題。經藥事人員進行處方審查所發現之任何疑問,藥師以書面或電話與處方醫師確認,若處方需進行修改則立即由醫師進行修改、重新批價、重新調劑。
    • 問題處方分別留存做成記錄,並作為教學之資料。必要時照會相關部門,以提升醫療品質。

急診處方箋調劑作業流程

  1. 醫師於診間完成藥囑開立時,藥局列印出電腦處方箋及藥袋。
  2. 診間開立之處方箋由護理人員交予就診病患,請持單至業務櫃台批價。
  3. 批價後請至急診室內之急診藥局侯藥區依序領藥。
  4. 急診藥局接獲電腦處方箋及藥袋後立即由藥事人員進行調劑、核對、處方審查。
  5. 調劑完成之藥品轉送至發藥窗口,發藥之藥師收取病患所持之處方箋:
    1. 核對處方箋與電腦處方箋無誤後,將藥品交予病患並收回處方箋。
    2. 若處方箋與電腦處方箋內容有異,請病患或家屬持單至業務櫃台重新批價。藥師依處方箋重新調劑後,將藥品交予病患並收回處方箋。
    3. 若藥師認為處方內容宜再確認,以書面或電話向原處方醫師聯絡,並依確認之結果進行重新批價與重新調劑後,將藥品交予病患並收回處方箋。
  6. 注射藥(針劑)分別開立處方箋,批價後請逕行至急診藥局注射藥窗口領取。
  7. 未經醫師蓋章及批價蓋章之處方箋,恕不受理。

出院處方箋調劑作業流程

醫師於病房完成藥囑開立,由病房之業務櫃台批價,經電腦確認 、編列當日領藥號碼、完成繳費程序後,即可至門診藥局依序領藥。
出院處方箋調劑作業流程比照門診處方箋調劑作業流程辦理。

夜間及假日全院病房處方之調劑及藥事服務

為不影響住院病患之用藥,於病房藥局作業時段外,急診藥局提供夜間及假日全院病房處方之調劑及藥事服務。詳細作業方式依院內流程辦理。

病房及醫療單位固定數藥品之配發

為提供病房及醫療單位對特定常用藥品之便捷使用,藥庫組及急診組依據各單位消耗之備用固定數藥品,定期配發予病房及醫療單位。詳細作業方式依院內流程辦理。

藥品及試劑之請購與驗收

藥庫組負責藥品及試劑之請購、驗收、入庫,詳細作業方式依院內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