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藥安全工作小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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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
名稱:用藥安全工作小組 |
| 貳、 |
隸屬:病人安全委員會 |
| 參、 |
目的:確保病人用藥安全 |
| 肆、 |
與會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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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席:藥劑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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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內科部、外科部、婦產部、小兒部、心臟內科、血液腫瘤科、皮膚科、胃腸內科、神經內科、感染科、家醫科、耳鼻喉科、護理部、資訊室、藥劑部代表各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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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執行祕書:藥劑部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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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
| 伍、 |
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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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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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認為必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
| 陸、 |
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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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提升藥物醫囑安全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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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制定及檢討用藥安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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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督導落實全院藥物異常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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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檢討並預防用藥疏失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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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宣導用藥安全觀念與教育訓練。 |
| 柒、 |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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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經病患安全委員會同意呈院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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