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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紀念醫院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章程
舊名麻醉藥品管理委員會
93.10.25院長修正通過
96.11.02本院院長通過施行
   
壹、 名稱: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
貳、 隸屬:本院院長
參、 目的:負責疼痛治療之用藥教育,使用病例之評估、審查及追蹤等
肆、 與會人員:
一、 主席:由本院院長指派。
二、 成員:由麻醉(或疼痛)科、精神科、神經內科、內科部、外科部、腫瘤科及安寧醫療各一名、藥劑部代表二名組成。代表由各單位主管推薦,經本院院長任命,任期一年得連任。
三、 執行秘書:由藥劑部代表擔任,並負責紀錄及有關議案之蒐集。
四、 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伍、 開會:
一、 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二、 主席或三分之一成員認為必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三、 會議由主席,主席不在時得由主席指定成員中一人為主席。
四、 必須過半數成員出席才能成會。
陸、 任務:
一、 評估、審查及追蹤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的成癮性麻醉藥物使用情況。
二、 提供成癮性麻醉藥品處理和使用方面有關法令改變的資料。
三、 其他有關管制藥品之評估審查與管制。
四、 議事內容應以會議記錄及摘要,陳報本院院長裁決,並依批示執行,必要時應通告有關單位或全院週知。
柒、 章程之施行和修正:
本章程經本院院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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