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偕紀念醫院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章程 |
|
舊名麻醉藥品管理委員會 |
|
93.10.25院長修正通過 |
|
96.11.02本院院長通過施行 |
| |
|
| 壹、 |
名稱: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 |
| 貳、 |
隸屬:本院院長 |
| 參、 |
目的:負責疼痛治療之用藥教育,使用病例之評估、審查及追蹤等 |
| 肆、 |
與會人員: |
|
一、 |
主席:由本院院長指派。 |
|
二、 |
成員:由麻醉(或疼痛)科、精神科、神經內科、內科部、外科部、腫瘤科及安寧醫療各一名、藥劑部代表二名組成。代表由各單位主管推薦,經本院院長任命,任期一年得連任。 |
|
|
|
三、 |
執行秘書:由藥劑部代表擔任,並負責紀錄及有關議案之蒐集。 |
|
四、 |
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
| 伍、 |
開會: |
|
一、 |
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
|
二、 |
主席或三分之一成員認為必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
|
三、 |
會議由主席,主席不在時得由主席指定成員中一人為主席。 |
|
四、 |
必須過半數成員出席才能成會。 |
| 陸、 |
任務: |
|
一、 |
評估、審查及追蹤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的成癮性麻醉藥物使用情況。 |
|
二、 |
提供成癮性麻醉藥品處理和使用方面有關法令改變的資料。 |
|
三、 |
其他有關管制藥品之評估審查與管制。 |
|
四、 |
議事內容應以會議記錄及摘要,陳報本院院長裁決,並依批示執行,必要時應通告有關單位或全院週知。 |
| 柒、 |
章程之施行和修正: |
|
本章程經本院院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