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個案就醫常用之相關福利資訊


壹、 申辦身心障礙證明
一、應備文件:
1. 申請人之3個月內一吋相片三張
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3. 申請人印章。
4.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5.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二、流程:
1. 備妥上述文件到公所社會課(若公所無社會課則到民政課)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 將身心障礙鑑定表帶到醫院由醫師及ICF鑑定專員完成二階段鑑定
3. 政府規定由醫院統一發文送出,由戶籍所地點公所社會課通知取件

貳、 身心障礙輔具 雙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一) 租借服務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若有使用輔具使用之需求,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各縣市政府輔具資源中心借用。
(二) 購置
1.依個案疾病狀況或功能評估,再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或衛生局申請補助。

參、 長期照顧服務中心
一、 服務對象:提供失能長者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個案
二、 服務內容:提供居家服務、居家喘息、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居家營養、居家藥師服務、機構喘息、交通接送、日間照顧、居家無礙環境改善、緊急救援通報系統、機構安置評估等服務。
三、 承辦單位
1. 各縣市長照中心分站


肆、 復康巴士
一、台北市復康巴士

1.預約專線02-4055-6789

二、新北市復康巴士

1.預約專線
第一營運中心02-22573688
第二營運中心02-82583200

 

 


如您有身心障礙相關福利需求可向各承辦單位或醫院社服室諮詢

台北院區社會服務室02-25433535轉2489

淡水院區社會服務室02-28094661轉2211

 

 

台北院區

電話2543-3535轉2489

傳真:2521-8462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2號 

淡水院區

電話:2809-4661轉2211

傳真2808-5728

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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