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體骨(顱骨或段狀骨)展延保存注意事項:

  1. 若有家屬欲展延保存於人體器官保存庫之自體骨(顱骨或段狀骨),請事先與人體器官保存庫聯絡後至淡水院區恩典樓一樓人體器官保存庫辦理展延保存程序。
  2. 辦理時間為:週一~週五08:00~17:00,週六08:00~12:00。國定例假日恕不受理。
  3. 欲展延保存自體骨(顱骨或段狀骨)保存期限時,須簽具"自體骨(顱骨或段狀骨)展延保存同意書"及繳交展延保存費用後得以申請延長保存期限一年。
  4. 為節省您的時間,可事先至表單下載中列印及填寫"自體骨(顱骨及段狀骨)展延保存說明暨同意書"。
  5. 人體器官保存庫聯絡電話:(02)2809-4661轉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