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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動檢查管理

   訂有「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劃」管理辦法,內容含機械、設備、器具及相關作業場所等,實施自動檢查經由作業檢點、定期檢查、整體檢查、重點檢查等查核措施。


 

二、單位環境一般安全衛生管理

   針對單位安全衛生類進行不定期查核,抽查項目包含A消防安全、B電氣安全、C一般安全衛生、D氣體鋼瓶、E危害性化學品、F個人防護具、G照明。以上各項項目檢查結果,於每季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報告並記錄備查。


 

三、安全衛生證照管理

  (一)設備證照管理

      1.危險性之機械、設備,每年必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始得使用。

      2.代行檢查機構實施升降機、鍋爐及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後,檢查結果合格者,管理同仁將檢查合格證懸掛於作業場所明顯處,供查核之用。

  (二)人員證照管理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設置合格操作人員,含機械設備及有機特化作業人與粉塵作業人員,應依其工作性質接受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作業者應依規定自主管理證照有效性,合格證懸掛於作業場所明顯處。


 

四、承攬管理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訂定承攬管理計畫,訂承攬商工作安全承諾書、危險性工作許可、作業環境危害及安全告知單..,促使承攬人及其勞工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原事業單位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五、作業環境監測

   訂有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勞工代表實施。並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以掌握員工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暴露狀況。

 

   ◆作業環境監測報告查詢

   台北:環測報告查詢

   淡水:環測報告查詢


 

六、職災管理

   訂定「員工意外事故防範辦法」,為防範員工發生意外事故 ,於單位人員有工作環境不佳及職業安全衛生疑慮之處理,並使員工確實認知工作環境的危害性,能即時有效控制管理危害,防範職災發生。

 

   ◆職業災害分析年報

   台北:職業災害分析年報

   淡水:職業災害分析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