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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權責及業務職掌


一、 任務權責

1.規劃與督導: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劃、督導本院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制度推動:推動本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並督導各單位落實執行。

3.政策研議: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研議及修訂職安衛相關政策。

4.事故分析改善:辦理職業災害調查、分析及統計,並協助各單位進行改善。

5.教育訓練:規劃及執行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風險評估建議:協助各單位進行作業環境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控制措施之建議。


二、 業務職掌

1. 安全衛生管理

  • 計畫擬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擬定與推動。

  • 環境監測:各類作業場所之環境監測及結果管理。

  • 採購評估:工程發包、機具設備採購之安全衛生評估及查核。

  • 承攬督導:承攬作業、自動檢查及巡視之督導管理。

2. 健康管理與促進

  • 健檢管理:員工一般、特定及福利健檢之規劃及分級追蹤。

  • 計畫推行:四大保護計畫(母性、人因、過勞、職場暴力)之推行。

  • 個案追蹤:針扎與血體液暴觸、職業傷病之通報與個案管理。

  • 健康宣導:辦理多樣化健康促進活動及疫苗接種宣導。

3. 教育訓練與資訊宣導

  • 專業培訓:辦理各類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素材製作:職安衛衛教園地管理、文件下載及宣導資料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