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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計畫,提報委員會逕行撤案/逕行結案清單,請詳閱說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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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計畫,提報委員會逕行撤案/逕行結案清單,請詳閱說明段。
1、依據本會SOP3.1:「若試驗主持人繳交之送審文件或回覆文件未齊備,經委員會或秘書處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後,計畫主持人應於接獲意見14天內回覆繳交;若逾時未回覆,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秘書處應進行催繳,若自審查意見通知日起,逾時6個月未回覆意見,則逕行撤案。」計畫經秘書處催繳後仍未依規定回覆,故提報委員會逕行撤案(詳附件P1-2)。
2、依本會SOP 4.3持續審查:「未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且逾越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經委員會秘書處以書面方式或電子郵件告知後,仍未在期限內繳交者,除暫停其審理中案件,秘書處將提報委員會之會議核備後逕行結案,本委員會將拒絕該主持人申請新案直至完成期中及期末報告審查程序後,方得受理主持人申請新案,始得恢復送審資格。」經秘書處催繳後仍未繳交期中或期末報告,故提報委員會逕行結案(詳附件P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