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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淡水馬偕紀念醫院恩典樓福利社場地出租案,如說明,請查照。

日期: 2025-09-19 | 來源: 職員福利促進會 33    

一、合約內容:淡水馬偕紀念醫院恩典樓福利社場地出租。
二、合約期間:民國115年3月1日~117年2月28日,共計二年。
三、廠商資格:
(一)具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經營餐廳、美食街或簡易餐點等相關實績證明。
(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之納款書收執聯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四)票據交換所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資本額須有新台幣伍仟萬元(含)以上證明。
四、領取投標須知時間及地點:請於114年9月19日起至9月25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至促進會辦公室領取投標須知,逾時不予受理。
五、投標單投送時間及地點:參加投標廠商應於114年9月30日下午4:00前完成下列事項,逾時不予受理。
(一)繳納押標金:限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或支票(以馬偕紀念醫院為受款人),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未繳納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廠商資格資料及押標金收據(影本)或填具收據編號、投標報價單,上述文件採分別密封方式,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逕送至促進會辦公室(台北市中山北路96號嘉新第二大樓11樓),信封外註明標案。
(三)押標金退還:未得標者於本院宣布決標、廢標時,依規定退還。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促進會辦公室: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6號(嘉新第二大樓11樓),電話:(02)2543-3535#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