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約內容:馬偕紀念醫院醫療用廢塑膠清除處理。 二、合約期間: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共計二年。 三、廠商資格:醫療用廢塑膠廢棄物需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回收再利用許可證(登記回收項目需與本案相符)。 (一)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三)需取得衛生福利部核可之再利用機構資格,且可處理衛福部公告附表12醫療用廢塑膠(PE大白桶、點滴輸注液容器、廢藥桶(罐)、軟袋等)。 四、領取投標須知時間及地點:請於114年9月19日起至9月25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至促進會辦公室領取投標須知,逾時不予受理。 五、投標單投送時間及地點:參加投標廠商應於114年9月30日下午4:00前完成下列事項,逾時不予受理。 (一)繳納押標金:限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或支票(以馬偕紀念醫院為受款人),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未繳納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廠商資格資料及押標金收據(影本)或填具收據編號、投標報價單,上述文件採分別密封方式,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逕送至促進會辦公室(台北市中山北路96號嘉新第二大樓11樓),信封外註明標案。 (三)押標金退還:未得標者於本院宣布決標、廢標時,依規定退還。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促進會辦公室: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6號(嘉新第二大樓11樓),電話:(02)2543-3535#3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