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日期]:2026/07/01
[公告對象]:台北及淡水院區小兒科醫師、護理部、醫事檢驗科
[說 明]:
1. 變更原因:配合國健署政策,自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起,新生兒篩檢 指定項目將納入脊髓肌肉萎縮症(SMA)篩檢,由原本 21 項變更為共 22 項指定篩檢疾病。
2. 指定篩檢項目的[檢驗費用]將由政府部分補助+家長自付額共$550 元,調整為政府全額補助共$750 元。
3. 配合以上政策經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核可新增北淡院區新生兒篩檢 的[採檢費]$200 元/次。
4. 適用對象: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含)後出生並於出生 30 日內採檢之 新生兒。
5. 細項修訂說明如下:
| 檢驗碼 | 項目名稱 | 適用對象 | 變更前 | 變更後 |
| 66148 | 新生兒篩選試 驗 | 父母任一方具 中華民國籍者 | $500 元 | $200 元 |
| 661481 | (補助對象使用) 新生兒篩選試驗 | 父母任一方為原住民或低收入者 | $0 元 | $200 元 |
| 661482 | (無補助對象用) 新生兒篩選試驗 | 父母皆外籍或超過 30 天採血者 | $700 元 | $900 元 |
6. 注意事項:送檢流程、報告時間等,均依照現行作業方式處理。
公告製訂:醫事檢驗科事務組組長 劉貴禎〈台北院區分機:2230〉 醫事檢驗科事務組組長 黃筱萍〈淡水院區分機:2463〉
最新修訂日期 :2026/06/30
► 台北院區 :02-2543-3535分機2233
► 淡水院區 :02-28094661分機2463
諮詢信箱►mmh84@mmh.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