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間
 

馬偕紀念醫院「禁止職場霸凌」書面聲明
一、馬偕紀念醫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章之1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相關規定,特頒布禁止職場霸凌之書面聲明。
二、我們的措施
  本院為防治職場霸凌行為,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對職場霸凌事件,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特成立員工職場關懷處理小組,並設置申訴專線電話及信箱,以利申訴。
  (一)受理單位:員工職場關懷處理小組
  (二)專線電話:台北/兒醫(02)2543-3535分機3995
            淡水(02)2809-4661分機3696
  (三)電子郵件:台北/兒醫 mmhcare3995@mmh.org.tw
            淡水 mmh3190@mmh.org.tw
三、職場霸凌之認定,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項之定義,並綜合審酌事件發生背景、頻率、場所、行為人動機、目的及下列各行為樣態之情形:
  (一)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二)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其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三)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
  (四)對特定人刻意散布其謠言或揭露隱私。
四、職場霸凌之處理
  本院於知悉員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
  (一)因接獲被霸凌員工申訴而知悉時:
    1.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等措施,避免申訴人遭受職場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並不得對其有不利對待。
    2.依申訴人需求,提供或轉介法律等諮詢服務、醫療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協助或保護措施。 
    3.啟動調查程序,對申訴事件之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及調查;申訴人有意願者,得進行協調,如協調不成立時,應續行調查。
    4.依調查結果,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非因前述情形而知悉時: 
    1.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及查證。
    2.告知被霸凌員工得主張之權益及救濟途徑,並依其意願協助其協調或提起申訴。 
    3.對相關人員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4.依被霸凌員工意願,提供或轉介法律等諮詢服務、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或保護措施。 
五、本院依規定實施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中,合理規劃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 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六、本院禁止對通報職場霸凌事件、提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或調查之員工,採取任何之報復行為或不當之差別待遇。 
七、防治職場霸凌人人有責,本院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個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