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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門診領藥


題號

問題

回覆

1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如何辦理?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一旦遺失不能重印補發,需於門診時間內重新掛號取消原處方箋再開立新的處方箋。

2

病友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出國時是否可預領相當日數之藥量?

預定出國期間若超過一個月,可在領藥時出具機票/船票影本;預領下個月的藥,小三通需機票加船票。

3

病人未能親自就醫,可否由家屬代看診拿藥?

符合家屬代領相同藥之條件:
  ◎ 行動不便(由醫師認定)
  ◎已出海,為遠洋漁船或國際航線航行之服務者(憑證件)。

4

連續處方箋第二、三次領藥,因為當天有事,可否提早一兩天去領藥?

1.依健保署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期限為10日內(見處方箋右側條碼下建議領藥期間)皆可領藥。
2. 當次若有延遲領藥,則需順延下次領藥日期(及下次預約回診掛號日),並留意最後一次領藥時間為本處方之有效日期內。

5

可否持本院開立的「一般處方箋」至健保特約藥局領藥?

1.本院開立「一般處方箋」僅能於本院調劑領藥。
2.病友欲至健保特約藥局領藥,請於就診時告知醫師,請醫師開立
  「交付一般處方箋」,持該處方箋至批價櫃台結帳繳費並蓋章後,
  再持交付處方箋至健保特約社區藥局調劑。
6

門診電腦當機時,當日無法結帳或領藥者,可於幾日內結帳或領藥?

請於三天內至門診批價櫃台結帳或領藥。